住房出租条例归什么部门管?
依据《住房出租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出租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从国家层面,对全国的住房出租市场进行宏观把控和政策指导。
而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住房出租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出租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住房出租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涉及住房出租的不正当角逐、垄断与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则负责住房出租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等。
各部门依据自己职能,协同合作,确保《住房出租条例》在地方可以有效实行,维护当地住房出租市场的秩序。
住房出租合同纠纷处置方法有什么?
当住房出租合同出现纠纷时,有多种处置方法可供选择。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出租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为便捷、本钱最低的方法,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争议事情进行交流,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法。
若协商没办法解决,可依法申请调解。比如依据《中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双方可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凭着专业常识和中立立场,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未能成功解决纠纷,且出租合同中有仲裁条约约定,那样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备专业性、高效性等特征,一裁终局,能迅速解决纠纷。
若没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中国民法典》中关于出租合同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